广东众合司法鉴定所
商铺产权变更 主人却不知晓 弟媳伪造签名转移共有财产
作者:广东众合司法鉴定所    发布于:2018/9/28    文字:【】【】【
[案例来源]:最高人民法院公报
[案情摘要]:  合肥晚报讯 家住肥东县马湖乡创业村的林女士最近伤透了心,弟媳在自己不知情的情况下,采用非法手段将两人共有的一间商铺转卖给了他人,就连她的弟弟也被蒙在鼓里半年多,而现在弟媳却不知去向,林女士只好借助

[案例正文]:

合肥晚报讯 家住肥东县马湖乡创业村的林女士最近伤透了心,弟媳在自己不知情的情况下,采用非法手段将两人共有的一间商铺转卖给了他人,就连她的弟弟也被蒙在鼓里半年多,而现在弟媳却不知去向,林女士只好借助法律手段要回属于自己的财产

共有商铺成为他人财产

2006年9月,林女士与自己的弟弟、弟媳共同出资购买了合肥市临泉路6号商住楼10号商铺,当时林女士与弟弟、弟媳各出资一半,房产权证上写的是弟媳尹玲的名字,林女士则拥有房产共有权。2006年12月12日,尹玲伪造了林女士的身份证并找人冒充林女士前往合肥市中安公证处办理委托公证书,委托尹玲处理林女士的共有权证,公证成功后,尹玲顺利地到报社挂失了林女士的共有权证。接着合肥市房地产管理局为尹玲换发了新的共有权证,并注明林女士的共有权证已挂失。2007年4月23日,尹玲再次伪造林女士及其丈夫的身份证和户口本,并找人冒充林女士及其丈夫,三人共同前往中安公证处办理委托公证书,目的是将她与林女士的共有房屋委托尹玲进行转让,公证处人员又一次为尹玲办理了公证书。2007年4月27日,尹玲将这间商铺出卖给了马某某,自己获利。

采用法律手段保护权益

林女士告诉记者,商铺买来后一直是出租给他人使用的,自己长期在外地,弟弟也经常在外做生意,因此一般都由弟媳去收房租再转交部分给自己。直至2007年9月,弟弟亲自去收房租时,两人才知道房子早已被尹玲卖掉,自己和弟弟都被蒙在鼓里。在那之后,林女士与弟弟本想与尹玲调解,也曾找过尹玲,但尹玲不愿见面,后来干脆连电话也不接了,林女士说他们也曾找过尹玲的家人,但他们都表示自己并不知情,也管不了。于是林女士与弟弟找到了安徽美林律师事务所,决定用法律手段来解决。

美林律师事务所的张玉文律师告诉记者,在2007年9月,他们已经委托安徽惠民司法鉴定所对委托公证书上的“林女士”的签名进行鉴定,并证明了公证书上的签名属伪造,9月29日中安公证处据此撤销了上述两份公证书,并建议合肥市房地产管理局瑶海分局撤销房屋的转移登记行为,今年3月10日,他们终于等来了合肥市房地产管理局瑶海分局的回复,但《回复》却认为,颁发给马某某的房地产权证收件齐全、依据充分、程序合法。

离奇事件涉及刑事犯罪

张玉文律师认为,尹玲伪造林女士及其丈夫的身份证、户口本的行为已经构成犯罪,根据刑法第二百八十条第三款,伪造、变造居民身份证的,处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以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此尹玲通过犯罪行为将林女士与其弟的财产进行处分的行为本身就是一种无效行为,应当将他们的财产恢复原状。

在此期间,他们也曾向瑶海公安分局报案,瑶海公安分局也认定尹玲应负刑事责任,但认为此案不在他们的管辖范围。张玉文律师说,现在他们只好向合肥市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依据尹玲的犯罪行为,请求撤销马某某的房地产权证,现在正在等待复议结果。


(朱玉宝 张妍 王创业)(合肥晚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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